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保险知识汇总生育保险支付限额提高

2017-03-16 08:00:02 无忧保

据了解,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为按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等。根据《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和非正常产不超过2500元,细化为产前检查、自然生产、助娩产和剖宫产,并按医疗机构等级标准进行支付。其中,根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自然生产为1000元至1300元,剖宫产为2000元至3200元。《通知》还对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标签: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