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4日,蔡先生中午下班后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把持不住,喝了点白酒。吃完饭驾车上班时,不小心将一名站在路边的等车女子撞伤,交警判定蔡先生应负主要责任。得知元旦起新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也可认定为工伤,蔡先生希望因此能为自己减少一些经济损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徐邦学答复说,蔡先生这样的情况不能算工伤。新《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车等导致的伤亡,具有相当的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则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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