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意见》,凡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其缴费中未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地方政府给予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应给予补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继续缴费,直至缴满15年,以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