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法院判该公司应为孔先生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支付他自待岗那天起至判决之日的生活费。
待岗14年,工作没了待遇全没了
42岁的孔立武自1989年起,就在一运输公司工作。
1996年9月,孔立武的命运被转变了。
这一年因该公司经营困难,为了继续运营,公司大量裁员,孔立武也被安排在家待岗。
待岗时,公司给孔立武的承诺是除了待岗外,“其他的待遇,像生活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待岗的和那些上班的员工没有任何差别,都享有”。
可后来的变化,用孔立武的话说是“公司太不近人情了”。
从他待岗的那天起,10多年的时间,公司从未给他发放过生活费,也没有为孔立武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其间,我多次要求该公司解决岗位问题,但都没有给我答复。”孔立武说,让他无法理解的是,公司不仅没有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且将他的档案转交到了人劳市场。
2008年,孔立武将该运输公司南阳公司及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保险要办,生活费要给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孔立武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应为孔立武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账户。
孔立武没有上班,不应取得劳动报酬,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职工不能正常工作之日起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生活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为孔立武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账户,并支付其生活费,按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支付,自1996年9月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标签: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