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9月份开始,因单位效益差等原因未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贵阳市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在自愿原则下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次月起就可以享有企业参保人员的有关待遇。
据悉,贵阳市政府本着妥善解决原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于8月22日出台了《贵阳市原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问题处理意见》,并从9月1日起执行。
《处理意见》明确“原企业”范围是指:1988年1月1日以前经省、市、区(县、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办理工商注册的国有、集 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是指: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在原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未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据不完全统计,贵阳市符合参保条件并具备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能力的退休人员预计有8000人左右。
补缴养老保险费及享受月养老保险金的额度将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和连续工龄分为6个档次。养老保险费补缴按本人的连续工龄分档次一次性补缴,补缴人员 基本养老金也根据相应的连续工龄长短核定。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以及月养老保险金领取额度见下表。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档案、户口、身份证,经审核确认。原市级以上的企业在贵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原区(县、市)企业在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原则上截至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