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1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肥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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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肥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
1、 单位到分中心领取或通过本网站资料下载栏获取《安徽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以下简称《开户申请表》)和《公积金单位开户个人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明细表》)。按填表说明填写《开
目前,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6%;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单位、个人各20% ,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计算。 1、行政单位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从职 工工资中代扣的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住房公积金变更 单位当月因人员发生增减变化而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需在汇缴前5日内向分中心报送《汇缴变更清册》 ,经分中心审核后,单位即可按核准后的金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缴和脱缴单位责令其限期缴存,对逾期仍不缴存的,将执行法律程序。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告后,可按规定的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仍无能力的,应按规定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