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1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妥失业、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但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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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妥失业、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但缴
答: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答: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答: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包括: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答: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答: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