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须知-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办事项目 办理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与协保人员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受理申请。 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对行业协保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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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办理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与协保人员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受理申请。 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对行业协保人员进行审核
符合《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2013年度参加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个人年缴费标准是130元,在办理申请参加手续时缴费。
门诊医疗费补贴150元用完后,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按照如下比例补助: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门诊医疗费补贴为每人150元(一年),打入《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卡》内,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上网结算。
符合参加《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可享受: (1)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 (2)门诊(包括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 (3)住院(包
外地医保已落实人员当年住院累计医疗费,先要扣除以下部分: (1)外省市医保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2)在外省市医保机构或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已经报销的当年住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报销,报销后自负的医疗费(扣除有关费用)达到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标准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