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后,对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还有什么规定?-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参加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进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不低于全部住院医疗费用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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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进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不低于全部住院医疗费用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
参加人员申请补助的高额自负医疗费,由医保服务点按规定对医疗费收据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复审。审核后符合补助规定的,将补助费用划入申请人的银行专用存折。审核后不符合补助
2004年1月1日,本市实施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现阶段,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覆盖对象有三类: 1.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即按国家和本市政策,经组织动员
参加人员在外省市医保机构或者原工作单位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申请补助时可提供医疗费收据复印件;不能报销或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按照高额自负医疗费参照标准进行补助的,必须提供医疗费收据的原件。
(1)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2)从2011年7月起,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
用人单位应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
1.诊疗设备类 (1)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 (2)心脏及血管造影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 (3)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