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⑴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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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⑴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
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办理转诊。急诊和住院医疗可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保人员因医保经办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在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城镇“集体户口”、“袋袋户口”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单位的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上的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按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缴费标准登记缴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