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住院用药有何规定?-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1)住院用药不得使用与住院诊断的疾病治疗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住院期间,因治疗必需而医疗机构缺药且无替代药品的,应由医疗机构药剂部门负责采购,不得开外配处方(医疗机构无中药房而指定的&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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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用药不得使用与住院诊断的疾病治疗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住院期间,因治疗必需而医疗机构缺药且无替代药品的,应由医疗机构药剂部门负责采购,不得开外配处方(医疗机构无中药房而指定的&ld
(1)在医保定点精神病防治机构进行精神病一般门急诊医疗或者门诊大病医疗; (2)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肝炎)科进行传染病毒性肝炎门诊急诊医疗; (3)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肠
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按有关规定完成尿毒症减负(医疗机构操作)、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及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的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按照本市医保规定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即符合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其中包括诊疗项目分
综合减负所涉及的职工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计算。特殊情况按如下办法处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
适用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自由职业人员中按14%比例缴纳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以及精减回乡人员。
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每年4月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2013医保年度 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