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如何办理综合保险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可申请结算。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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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可申请结算。
一、个人帐户资金清算范围 1、在职职工因一次性发放养老金等原因终止养老关系的,其个人帐户自即日起注销。 2、职工死亡或者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且注销本市户籍的,其个人帐户自
申请住院补助受理地点为申请(包括跨年度)时当年度缴费的医保服务点。 一、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省市有报销的,除提供医疗互助对象的《上海社区医
一、《离休干部医疗证》的办理 1、《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申领 新申领《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由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申领人的《离休干部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一、需长期定居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可携带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居住地,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当
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因居住地、委托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可到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参保人及委托人信息变更手续。 参保人办理信息变更,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并在《参保人及委托人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居保参保人员,可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外地的相关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审核同
一、受理范围 镇保人员发生医疗费自负困难,或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区县门急诊医疗统筹,当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可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二、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