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哪些标准?-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8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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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次月25日后便可以正常刷卡就诊。 在此提醒参保人员,为了您的自身权益,一定要及时缴费,以免待遇受影响。
按照《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与其缴费时间长短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您的经济能力允许的话,2013年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1号)规定,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覆盖人群是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如果享受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则不能再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用人单位与本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应当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样式附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
1、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向缴费单位下发《基数核定表》或采集软件,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次年1月1日在册人数填入或录入,于1月15日前上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2、缴费单位于每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