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领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能不能再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享受新农保待遇时,叠加享受每月不低于90元的被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享受新农保待遇时,叠加享受每月不低于90元的被
在制度实施初期,确实有部分群众由于主观参保意愿不强或外出不知道信息等原因没有参保,特别是制度实施时年近60周岁的,现在已经过了领取年龄但还没参保也没领到养老金。为了尽可能保障这部分群众的权益
城乡居民保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制度实施时已经满60周岁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46~59周岁的,应
参保人员可以在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范围内更改缴费档次,更改的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本人在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处填报变更登记表,填写变更后的缴费档次,报乡镇、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批,
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如果属于低保户、残疾人、计生对象、重点优抚对
2014年3月3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号)规定了省内异地参保对象和范围,即16~59周
5号文件对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造成达龄时间变化,如何确定待遇核定时间的问题作了规定:一是变更后还没达到60周岁的,按照变更后的年龄确定领取时间;二是变更后达到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
我省城乡居民保经办规程明确了保费补缴的两种情形,即补足15年的正常一次性补缴和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中断补缴。为了解决补缴不及时造成待遇核定延迟的问题,5号文件规定了补缴办理时限,要求参保人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