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请问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能否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7
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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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规定,已享受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
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办理须知 一、参保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 二、筹资标
您好,根据参保人员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
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299元,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例为40.5%,其中养老保险28%,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9%,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大病医疗单位、个人每月5
我市于2006年启动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省民生工程,现已在我市形成了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真空”导致的&ldqu
为了做好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请各经办部门按规范申报参保人员信息,现将居民医保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要求 (一)经办部门拷盘时间:2014年8月
咨询者赵先生是本市农业户口,今年52岁,8月份在市内找了一份工作,单位为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赵先生以前从未参加过任何保险,属于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赵先生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凡参加我省企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