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协议服务医疗机构费用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5
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1〕70号); 2.《印发〈清远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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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1〕70号); 2.《印发〈清远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一、政策依据 清远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清人社[2014]198号) 二、经办部门及权限 1.经办部门:医疗保险科。 2.业务
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1〕70号); 2.《印发〈清远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7号); 2.《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1.《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1〕70号); 2.《印发〈清远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远市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社﹝2010)43号); 2.《印发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一、政策依据 1. 《印发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9〕32号); 2. 《关于贯彻〈印发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