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人员应尽那些义务?-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4
我国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对此并无统一的规定,一些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法规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义务。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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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对此并无统一的规定,一些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法规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义务。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
按照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的有关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受以下就业服务: (1)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即可以到公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保险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这是最主要的条件。 (2)非因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计发,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