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4
文件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缴费超过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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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缴费超过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 4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6、个人信用报告; 7、房屋
(4.1)自行办理的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借款人向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地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确定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贷款
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银行将审核完成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住
(3.1)市内调动或调离本市 (1)市内调动 1、转入账户 提取额转入新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提取材料 (1)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或新单
(3.1)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至4项最低值且取千元以上整数): 1、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
(2.1)首付比例 借款人购买、建造首套自住房,或对现有唯一自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
(1)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 3、该笔贷款当前没有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