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丢失时,应该如何办理-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丢失,应先到银行挂失,办理卡或折的换领手续,再到管理部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办理个人储蓄账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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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丢失,应先到银行挂失,办理卡或折的换领手续,再到管理部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办理个人储蓄账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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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支付房租的;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5、遇到突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