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款业务办理须知(2009年7月1日版)-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1
适用范围:由于退房、多交、交错楼号或房号等原因,将业主已经交纳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或部分退还给业主的业务。由业主本人携带相关退款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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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由于退房、多交、交错楼号或房号等原因,将业主已经交纳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或部分退还给业主的业务。由业主本人携带相关退款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退款
1、什么是住房维修资金? 业主购买商品房办理房屋产权时按照购房款的2%缴纳了住房维修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为什么要办理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参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
一、政策摘要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第三十三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录入的项目楼盘信息经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发现有误需要更正的。上述错误信息不包括业主交款并办理产权前发现楼号或房号错误的,业主交款并办理产权前发
办理过户、退款或业主办理产权时如《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第四联丢失的,可由业主本人申请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 (一)业主本人持以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适用范围:由于“房屋的房款变更”、“房屋的建筑面积” “开发企业输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已交的维修资金交款金额错误,在更正房屋信息后,对应交未交的维修资金进行补交业务。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以下材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