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方式有哪些?-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1
①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 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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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 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
①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
①自2015年6月8日起,单位应在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②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015年4月-2016年3月临沂市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475元,平均基数为4125元,企业缴费比例暂无变化,仍按以往标准执行,即养老保险:个人8%,企业18%;医疗保险:个人2%,企业
答:您好,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借款人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额度上限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
一、政策摘要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京建物[2008]393号)第三条“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到原交存单位办理
一、政策摘要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京建物[2008]393号)第三条“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