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育一孩取消《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1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宜昌市在取消生育一孩的《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呢?经市医保局与市卫计委沟通协商,以宜卫生计生发[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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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宜昌市在取消生育一孩的《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呢?经市医保局与市卫计委沟通协商,以宜卫生计生发[2015]10号
答: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工资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类似职工
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权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1)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