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什么是公有住房---公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9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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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
⑴、产权单位支取售房款,须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申请拨款的额度、属性及用途,并附带提供维修工程预算及单位同意以售房款转作职工货币化补贴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⑵、住房资金
企业住房补贴标准、计算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各职级干部、职工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可参照《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有
职工住房动迁后,凡已按《本溪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了“住宅房屋拆迁补贴”的职工,原住房为福利分配的,有房面积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差额面积货币补贴额除以180
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原则上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房,对已在异地购房定居并办理了常住户口的离退休职工,可由本人申请,在本单位按轮候制原则申领住房补贴。
答:职工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去世的,对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可按继承法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购房时,可凭依法办理的继承手续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已故本人所在单位申领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
(1)企业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要认真按照本政办发【2000】28号文件要求,开展职工住房情况普查、建立职工
指导思想: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