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及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其待遇是否作废-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8
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来电咨询,职工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及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保险待遇是否作废不能再申领了?失业人员放弃申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申领手续的,本次享受失业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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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来电咨询,职工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及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保险待遇是否作废不能再申领了?失业人员放弃申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申领手续的,本次享受失业保险资
部分长期在异国工作并取得当地国籍的人员来电咨询,曾经在天津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已经封存多年,而且今后也不会再回国缴纳社会保险,此种情况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是否可以将缴纳过的社会保险费予以退还?政策规定,职工
小王在工作岗位操作机床的时候不慎滑倒,前胸被机器轧伤,单位依法为小王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医院又检查出小王的颈椎因之前的轧伤出现了错位。小王咨询,他可以在提出工伤
部分工伤职工来电咨询,突发工伤事故后,被及时送到医院就诊,住院医疗费数额较高,而此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般都是个人支付或者陪同的同事代为垫付。由于这部分医疗费用是发生在认定工伤之前,不知道能否按照工
糖尿病患者李先生来电反映,2012年12月20日经天津市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确诊为糖尿病并通过该医院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目前两年的门特登记有效期即将到期,李先生到该医院办理接续手续时,医院告知不
区(县)、街(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即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座落区、县失业保
一、为什么要出台《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答:一是适应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病退鉴定程序,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
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