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将公积金金额取出?-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6
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满一年后,正常贷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上限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总额。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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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满一年后,正常贷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上限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总额。
问题: 社保是在常州交的, 生孩子打算在老公老家生, 我的户口在连云港, 老公的在泰州。想咨询下这种的报销和正常的准备的资料是一样的吗? 解答: 根据您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1、您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单位欠缴不超过城区6个月,县(市)12个月
您好:您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个人档案到所属社保局劳动代理中心办理代理手续,缴费基数2016年度最低为2670元,缴费比例为2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若您本人与单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则需满足以下一种条件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①户口
您好:根据《滨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女方为农村户口、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男方处进行报销。女职工生育前一个月在男方所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病提取不在公积金使用范围,故十堰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