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重庆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参保流程: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花名册》等证件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申报
用人单位持上年度工资月(年)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核定;制定征缴计划,提交地税部门;打印《缴费通知单》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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