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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一女子骗生育险获刑

2016-11-23 11:29:59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社保骗取保险待遇,以为捡了“大便宜”,实际上却糊里糊涂犯罪了。珠海市人社局昨通报了一起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案件,当事人最后被判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另还有十余宗类似“骗保”案件在查。

  挂靠“参保” 一女子骗取生育险6万多元

  据市人社局通报,近期,根据群众举报,该局查处一宗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案件。该案当事人冯某某(女)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唐家某餐厅参加社会保险,在生育后,骗取生育保险待遇共计62557.16元。经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局以冯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无独有偶 类似“骗保”还有十余宗

  无独有偶,记者发现,跟冯某某一样有类似骗保行为的还有不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珠海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后,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少数无业且准备生育的女士从中发现“商机”,在未实际就业的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挂靠贸易公司、餐厅、理发店等中小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待生育后,向市社保中心申领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据统计,接群众举报或市社保中心在待遇审核中发现线索,目前市人社局正在立案查处的类似案件已有十余宗类,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提醒 “骗保”行为需担责

  市人社局提醒市民,虚构劳动关系、甚至实施骗保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将需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切勿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据悉,根据有关规定,个人或用人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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