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产假工资福利
 
                             
                        
                        
					
					
							
					
					
	产假工资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福利
	1、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上班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丈夫护理假
	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4、产前检查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5、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6、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7、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8、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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