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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2016-12-09 08:00:13 无忧保
你可知道?生育保险报销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不能按时的去办理报销的费用,可就报销不了了。那么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在什么期限前办理?现在为您整理2014年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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