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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三孩需要什么条件-生育保险政策

2016-12-20 08:00:13 无忧保
  2016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三孩需要什么条件?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2016年2月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计生条例修改获通过,明确了可以生三孩的情况。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宋闽旺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李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和生孩子有关的这些事有变化了,赶紧来看:   三孩   哪些人经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呢?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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