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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国家规定2016上海:2016上海女性128天超长产假 配偶陪产假增至10天-生育保险政策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产假国家规定2016上海:2016上海女性128天超长产假 配偶陪产假增至10天 享受国家政策红利,怀了二胎的陈小姐已临近产期。“生第一个宝宝时才23岁,还没有到晚育年龄,所以一共是休了98天产假。”陈小姐的丈夫因此也并未享受到3天的晚育护理假,而是申请休了5天年假进行陪护。   让陈小姐诧异的是,两年之后的2016年,“晚育假”这一概念竟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生育假”。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显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该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配偶陪产假3天升级为10天   “这次是128天!除了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因政策调整而延长的一个月时间,让陈小姐特别喜悦。陈小姐丈夫也因第二个宝宝的到来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上海市民邬先生今年5月底喜得贵子,谈起妻儿,眼里满是柔情。“我陪产休了十天,我媳妇单位也绝对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   原《条例》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同时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顾,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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