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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2016年调整职工产假和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生育保险政策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近日,常州市人社部门完成对312家参保单位2016年生育津贴的补发工作,发放金额共计72万余元,内附结算单及告知书的邮政挂号信也陆续到达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1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产假和护理假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此次生育津贴补发共涉及参保职工436人,参保单位312家,补发金额共计72万余元。主要涉及以下人群:女职工生育第一胎但不符合晚育的,补发30天生育津贴,补发人数共17人;女职工符合再生育子女的,补发30天生育津贴,补发人数共139人;男职工符合享受护理假的,补发5天生育津贴,补发人数共280人。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标签:   生育津贴保险产假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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