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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16年度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政策-生育保险查询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宁德市2016年度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政策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上调,宁德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4157元,最低不低于2831元。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宁德市每年调整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该基数主要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制定依据,与去年相比,今年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高。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提高,反映在普通参保职工身上,就体现在医保账户里的钱增加了。   根据通知,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以月工资总额为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157元;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1元。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凡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基金正常归集的,市医保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新的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开始执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标签:   医保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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