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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最新解读: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政策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2016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最新解读: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3日)发布消息,将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30天生育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过取消了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对参保职工来说,享受现有待遇标准不变,企业也未增加负担。   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津贴不能同享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   其实,很多参保人不知道,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这一阶段的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这样既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也不增加企业负担。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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