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阳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查询


2016年咸阳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5月12日,记者从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大幅度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落实了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医疗费零负担政策。
本次我市提高的六项生育医疗补贴费具体为: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妊娠不满10周(含10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怀孕10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1500元;一种并发症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700元;两种及两种以上并发症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1400元;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调整为800元。享受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职工。
同时,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零点一个百分点,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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