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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_最新重庆生育险报销材料-生育保险报销

2016-12-21 08:00:12 无忧保
  2016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_最新重庆生育险报销材料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70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 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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