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东昌府区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定点医院生育不缴费-生育保险查询


12月底,东昌府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对外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启动辖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试点,确定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和聊城东昌妇女儿童医院为东昌府区生育保险联网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凡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生育可不缴生育医疗费用。
据透露,凡符合计生政策并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在职工怀孕时缴费满3个月,生育时缴费满1年以上,可选择在联网结算试点医院进行生育。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不承担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以往职工先付费再定额报销的方式,某种程度减轻了当前生育成本的压力。
在定点医院生育不缴费的前提是,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要在怀孕10周时,持用人单位盖章的《聊城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彩色超声报告单、《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和育龄妇女信息表(或生育证)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东昌府区社保处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备案,再到医院医保科换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而后参保职工可在试点医院免费进行血常规、丙肝抗体、凝血四项、产科超声等孕期检查和接生、手术、治疗等服务项目。只要是政策规定项目内的费用,由社保处和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如个人提出增加检查项目或提高床位标准等其他特殊要求的,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因职工病情复杂或医疗条件所限确实需要转院的,应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转院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同意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给职工个人的,备案时还要提供参保职工个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生育津贴将在职工产假期满后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对于参保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以及不选择在定点医院生育等情形的,其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按老办法执行。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试点,是东昌府区社保处继2015年10月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后,又一项惠民政策,也是二孩全面放开后东昌府区的一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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