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全面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查询


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福利待遇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就业公平,我市已全面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据介绍,过去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为县级统筹,相关政策由市本级和各县(市)自行制定,存在政策执行不统一、报付范围不规范、控费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影响企业参保积极性和职工待遇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不仅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也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新政策在职工待遇方面有大幅调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以某企业月薪2000元的女职工顺产为例,新政策实施前,生育保险支付该职工医疗补贴、工资津贴共计3800元;新政策实施后,按最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98天计算,生育保险共支付该职工待遇9533元,而且其他生育保险项目待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新成立单位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统一按0.3%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只有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具体内容可致电0774-6029811、6029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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