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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居民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生育保险知识

2016-12-24 08:00:13 无忧保
  ◆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如何补办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期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当地生产或就医,应当在当地选定2家定点服务机构,并向参保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未领取《生育服务证》(一孩或二孩)前终止妊娠的如何报销   可持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天津市生育保险婚育证明》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替代《生育服务证》,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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