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之产假-生育保险查询
                            
                        
                                   新劳动法之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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