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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补偿?-生育保险查询

2016-12-31 08:00:18 无忧保
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补偿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上年度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2)一次性营养费,其标准为每生育一个婴儿,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3)医疗费补偿,根据女职工生育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补偿,标准为:正常分娩1000元,实施剖腹产手术2000元。   上述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由所在单位发给生育女职工,医疗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由生育女职工自负。报销的医疗费高于医疗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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