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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导读】自国家公布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市民就非常关心本省市全面二孩实施相关情况。为了让浙江市民对浙江全面二孩政策进行详细了解,我们小编为大家总结归纳了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相关问题,以便大家查阅。
【问】: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答】: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同时为了确保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
【问】:实施全面二孩后,浙江夫妇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根据浙江省人计划生育修改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问】:全面二孩政策后,浙江产假怎么规定?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1、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2、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问】:全面二孩后获得独生子女证夫妻再生育,还能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吗?
【答】不能,根据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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