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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二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2017-01-08 08:00:16 无忧保
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省全面二孩政策将顺利实行。为了让湖北市民快速了解全面二孩政策,我们小编归纳总结了相关问题,以便市民快速查看。 一、湖北省全面二孩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答】:湖北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遵循国家规定执行,即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湖北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产假怎么规定? 【答】: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三、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湖北省没有晚婚假了是吗? 【答】:是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这意味着原条例中的15天晚婚假正式取消。但对于今年1月1日前领取结婚证,但还没有休婚假的人,原则上仍应按领证时的法规执行,即可享受15天的晚婚假。 四、以后湖北夫妇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答】: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湖北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五、抢生的两孩还收不收社会抚养费? 【答】: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广西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版权声明:《湖北省全面二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shengyubaoxian/15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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