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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二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导读】自国家开放全面二孩政策后,青海省市民非常关心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的情况,不知本地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执行,二孩政策后产假如何规定,二孩政策后如何办理生育等。为了让青海省市民详细了解本省二孩政策,我们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青海省全面二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青海省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规定,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城镇、农村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具有青海省户籍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全面二孩政策后,青海省产假如何规定?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青海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配偶看护假15天。且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答】:青海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条例》规定生育;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四、全面二孩政策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答】:青海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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