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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天津生育保险大变化

2017-01-09 08:00:17 无忧保
  所谓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就有新的变化。2013年天津生育保险就有新的变化。   变化一:天津出台《关于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若干意见》,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废止。   变化二:《意见》明确了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包括三大类11项,具体如下:   1.生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的医疗费用。   变化三:《意见》规定不同人群待遇享受期限不同: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居民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变化四:《意见》明确了不同人群办理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不同:   成年居民的生育保险服务,由本区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负责;   大学生的生育保险服务,由市及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   以家庭和行政村组织参保的人员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到乡镇(街)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生育保险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版权声明:《元旦起天津生育保险大变化》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http://www.chashebao.com/shengyubaoxian/10620.htmlTAG标签: 生育保险 保险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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