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条例的历年变化


生育保险是对女性的一种关爱,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一种表现。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越来越完善。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亿人。
近日,人社部对生育保险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建议,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我国生育保险的发展历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1951年颁布,195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对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作了规定,包括生育或流产的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011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在第六章专门规定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和待遇项目。TAG标签: 生育保险 保险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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