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实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对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同时也是体现公司对女性职工的一种关爱。一般而言,生育保险范围都是城镇职工,但是据悉从明年起天津生育保险将覆盖至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全覆盖。
据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从明年起,天津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实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下面就来简单了解一下新的规定吧!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市城乡居民应具备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包括以下:1.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1.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划拨的保险费;2.利息;3.社会捐赠。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还有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废止。TAG标签: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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