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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基准及计算方法


对于很多女性职工来说,都知道有生育保险,有生育津贴,但是具体生育津贴有多少,按什么标准标准支付的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来详细跟各位女性说一下。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
2、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时说明一下,生育保险待遇核报的具体金额应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无权核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应享受的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下列情况增加生育津贴:顺产享受90天生育津贴;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其他器具助产的增加7天生育津贴;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男职工休息晚育护理假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终止妊娠不满12周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终止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终止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终止妊娠满28周以上的享受90天生育津贴。TAG标签: 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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