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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上调

2017-01-09 08:00:17 无忧保
7月1日起,宁德市直各参保单位将执行新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9578元,最低不低于1916元。 记者了解到,市直各参保单位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总额为依据,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市统计局数据,宁德市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311元,因此,参保单位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578元,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16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具体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2012年6月份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申报缴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按工资总额申报缴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资总额应不低于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16元。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低于2011年度月平均缴费的工资总额的,按最低不低于2011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2204元缴纳。 参保单位辞职、退职或档案寄存人才中心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宁德市2011年月平均缴费工资2204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不低于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16元申报缴纳。 TAG标签: 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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