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从4月起,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465元,月平均额为3038.75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关于使用2011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从2012年4月开始,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年均36465元。
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2年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缴2012年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并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TAG标签: 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